《南都周刊》2010读者问卷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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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原:扫黄到床头

2010-1-31 20:55:13 来源: 南都周刊 浏览量: 12142 跟帖 13 条
我只赞同打击卖淫嫖娼,并不赞同禁止黄段子,黄段子属于言论范畴,意识范畴,本身不违法。
 
  最近扫黄之风甚炽,各大网站在扫,中国的阿姆斯特丹——东莞在扫,现在连手机发个黄段子都要治罪了:短信里如有不良信息,移动即停止短信功能,勒令你到营业厅给公安写检讨书。
 
  所谓不良信息,其实无法界定,把一些所谓黄色词汇直接绑定,会闹大笑话的。譬如售楼小姐给我发一短信:请一次性交清房款。隔天她就要哭哭啼啼去写保证书。再如,“最近小强暴饮暴食。”“你妈逼我跟你分手。”全都犯忌。我想起超女比赛有个评委叫春晓,她若是给不熟识的人发短信:“你好,我叫春晓。”马上就会蒙受窦娥之冤。
 
  身为成人专栏作家,我对此痛心疾首。照这么下去,扫黄迟早要扩展到其他领域:所有去游泳的女性都要写检讨,因为她们的泳衣会“令人产生性联想”;所有看过我专栏的读者也要写检讨,因为我写了黄段子;至于上海文广,只怕也要换个招牌,我去过他们的大厦,一仰头,好大的“SM”,怔了良久,才发现漏看了一个“G”。
 
  扫黄看起来是很有道理的,《新约·哥林多全书》第六章指出:“人所犯的无论什么罪,都在身子之外,惟有行淫的,是得罪自己的身子。”所以扫黄是契合全民健身精神的,我们不要做东亚病夫,也不要做东亚奸夫。不过,我只赞同打击卖淫嫖娼,并不赞同禁止黄段子,黄段子属于言论范畴,意识范畴,本身不违法——除非你天天发黄段子骚扰女性,那是另一码事。
 
  当下有那么点禁欲主义回潮的意思。说起禁欲,在古希腊就有萌芽了,中国的宋代也有过一阵。马尔克斯在《百年孤独》里描述过一个镜头:妻子结婚两周后才能与丈夫圆房,身上穿一件密实的睡衣,裤裆开个洞,然后很痛苦地做出一副开门揖盗的表情忍受丈夫蹂躏。这其实是真实的历史。中世纪的教会连梦遗这种不可抗拒的天灾人祸都要惩罚,教士梦里有蝌蚪外逃,须念忏悔诗,最严苛的惩罚是,如果主教在教堂里用手协助蝌蚪越狱,禁食50天,基本上,打一次飞机,就可以见到上帝了。
 
  妓女和嫖客可以常抓,这也往往是地方财政的来源之一,但小夫妻在房里看点黄碟,朋友间发些黄段子,没有理由干涉和禁止。抄一段李渔在《肉蒲团》里的话,与官人们共勉:“单说人生在世朝朝劳苦事事愁烦,没有一毫受用处,还亏那太古之世开天辟地的圣人制一件男女交媾之情,与人息息劳苦解解愁烦,不至十分憔悴。照拘儒说来,妇人腰下物乃生我之门,死我之户。据达者看来,人生在世若没有这件东西,只怕头发还早白几年,寿还略少几岁。”(刘原,曾混迹南方报业、门户网站、广西媒体,曾出版专栏文集《丧家犬也有乡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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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n IP:116.28.*.*
2010-2-2 4:45:03 发表
刘大哥言词犀利,入骨三分,恰到好处,道出吾辈之想法。佩服佩服!以前常看宋祖德博客,当年就觉得创意有余而文采不足,如今看您的文章,发现宋老师精通炒作而无内涵,您是富含内涵而无需炒作! 所谓的黄也好性也好不过是大多数动物的一种繁衍下一代的自然使命,跟金钱挂钩固然有失味道,但是蝌蚪长大了要出去创业做父母的怎么能强行阻挡?莫非是中国人口过盛,某些部门进行的变相计划生育的另一种手段? 一个月前看了《十月围城》,感慨良多,是否当今我们面对就是: 欲求言论之文明,必经文明之痛苦,这痛苦就叫做“扫黄”!
南都周刊读者 IP:122.232.*.*
2010-1-31 22:22:32 发表
难怪我现在都收不到黄段子啦~~ 以后说话也要小心喽,不敢随便口出黄言啦,也不敢在室外怂恿周遭狐群狗党讲黄段子啦!
南都周刊读者 IP:117.61.*.*
2010-2-10 0:50:30 发表
顶!!!!!!!!!! 偶也正想这事呢 又及,可否从违反法律(尤其是宪法)的角度说说这事 方便吗
南都周刊读者 IP:116.204.*.*
2010-2-1 14:11:51 发表
按照以身作则的道理,政治局常委们应该集体阉割。
南都周刊读者 IP:59.38.*.*
2010-2-3 15:40:40 发表
最怕就是那些SB借扫黄之名来做一些见不得光的事
南都周刊读者 IP:61.161.*.*
2010-2-4 18:27:39 发表
只能做,不能说,一说全是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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