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周刊》2010读者问卷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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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扉客:“条子”打黑

2009-11-27 10:34:52 来源: 南都周刊 浏览量: 11813 跟帖 1 条
这个打黑与被黑打,其实打的不是黑,打打黑的也不是黑。是条子,小条子背后的大条子。我想他们其实心里也知道,无论是诉讼还是上访,问题根本解决不了,除非他们也拿到了更大的条子。
  此番重庆唱红打黑,万众瞩目,众说纷纭。其波谲云诡之处,颇有令人有一唱三叹之感。我不由得想起3年前采访过的一起与打黑有关的旧案。
 
  该案案发地是豫南某县,虽是个小小县城,却是个货真价实的古城。
 
  其时我在某中央媒体扛活,接到该案线人的电话后就赶到现场,与之悄悄取得联系后就潜伏下来。线人是该县公安局刑警大队的四个警察,其中一个是副大队长,另外三个是大队副手下的探长。
 
  该案案情并不复杂,2004年该地公安局组织了一次打黑,大队副和他的三个手下在打黑行动中抓获了嫌犯曹某。不料到该年9月,这四个警察突然被当地县检察院立案侦查,案由是涉嫌在讯问中对曹某刑讯逼供。大队副的两名手下随即被刑拘,他自己和另外一名警察也被传唤数次。一年后,这两名被刑拘的警察被判刑讯逼供罪名成立,但因“情节轻微,免于刑事处罚”。
 
  有意思的是,庭审中,四名警察均称自己无辜,是依法打黑却被黑社会勾结保护伞报复。这几名警察反过来指控检察院以“涉嫌刑讯逼供”为由侦查该案时,曾对他们刑讯逼供。
 
  这个并不复杂的案情,缠绕的核心即在两个“刑讯逼供”上:一是警察打黑时有无刑讯逼供,二是检察院查办警察时有无刑讯逼供。
 
  关于前者,调查起来并没多大难度,鉴定结论和入监体检笔录都证实曹某双手确有伤痕,不过是说法不一而已。按检察院案卷里的口供,曹某是被几个警察用一根铁棍倒吊起来,施以当地被称为“烤全羊”的酷刑。按照几个警察的说法,那是给曹某戴铐时对方挣扎拒捕而造成的。
 
  说实话,以我的经验,这类案子很难说警察完全没有责任。但几个当事警察都觉十分憋屈。陪同我们前去刑警大队采访的县某部副部长,被一个当事警察当做县委领导,十分激动地哭诉了一番。这位副部长也和我们一样好奇于事实真相,最后憋不住悄悄去问刑警大队一位领导,手下到底有没有对曹某动手。那个领导是副部长的同学,自然也不瞒他,情绪激动地说:“要说一点点手都没动,那不可能!要像检察院说的那样,那也不中!”
 
  前者事情基本很清楚了,现在的问题是后者。我发现几个警察哭诉的所谓被检察院刑讯逼供,当然并不是也被检察院“烤全羊”了,主要是指被超期羁押,即其中两个警察被检察院传唤时在审讯室里呆了50余个小时,远超出传唤的法定最长时间12个小时。
 
  这个问题上检察长很委屈,说他们在12小时内去公安局办刑拘证时(按刑诉法规定,检察院可做出拘留决定,刑拘执行权在公安局),公安局故意拖延了2天,还打了个“情况说明”的条子表示“由此造成的超时责任,由公安局自负”。
 
  我又去问这个打条子的局长,局长承认打条子是缓兵之计,因为“实在不想让自己的人进拘留所”,至于条子里面承诺的责任自负,他笑眯眯地说:“我不让你拘留你就不拘留?我说的话不代表法律啊,任何人都不能以言代法嘛!”
 
  根据我以往的经验,只要没造成恶性后果(如当事人重伤或死亡等),一般轻微的刑讯逼供案件,基本都是常见的小CASE,在司法实务中被查办的可能性极低。很奇怪这四个警察怎么就会如此倒霉?若说当地检察机关明察秋毫,执法如山,似乎又有点把自己装外宾。这个问题上,局长和检察长都微笑不语,“不好说太细”。
 
  谜底在临走前的饭局上揭开了。当地政法委书记为了说服我们放弃对该案的报道,暗示我此案他们是接到高层批示,必须查处那几个警察。我表示不信,区区一个被铐伤的嫌犯,几个连股级都算不上的小警察,怎么会进入如此高级别领导的视野呢?
 
  书记急了,当场让秘书拿来批示复印件。我定睛一看,始知不假。原来此事是通过某央媒转送纪委渠道,最后到达这位中央领导案头。该批件上的确有这位大领导的批示,云要立即查处如何如何。
 
  我心里暗叹开眼了,做了这么多年司法报道,还是第一次看到含金量如此十足的大条子。
 
  该案最终还是没能扳过来,二审维持了原判。当事警察虽然不用坐牢,但公职是肯定没有了,于是进入了浩浩荡荡的上访大军。记得最后打给我的一个电话里,他们描述自己去上访时,因为总是一副气宇轩昂的警察气质,常常被其他上访的人当做是来解决问题的干部团团围住,颇令他们心酸。
 
  一晃几年过去了,该案想必早已经尘埃落定。这个打黑与被黑打,其实打的不是黑,打打黑的也不是黑。是条子,小条子背后的大条子。我想他们其实心里也知道,无论是诉讼还是上访,问题根本解决不了,除非他们也拿到了更大的条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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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周刊读者 IP:119.118.*.*
2010-2-15 17:36:35 发表
垃圾畜生杂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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