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周刊》2010读者问卷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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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义工的10年陪访

2009-4-8 18:55:38 来源: 南都周刊 浏览量: 2391 跟帖 22 条
周泽陪刘宁丽打了整整十年官司。这期间,刘宁丽从精明干练的商界女强人打到摇摇晃晃的花甲老妪,周泽的身份也随工作变化而转换成记者、学者和著名律师。
南都周刊编辑 潘葱霞 pcx001@hotmail.com 主笔 · 石扉客   实习生 · 杨素琴 上海报道
刘宁丽16年来倔强地追讨自己的千万财产。 摄影·林仕恩
6年来刘宁丽为讨回财产所付出的费用清单。
10年来周泽一直陪同刘宁丽,戏言自己是“陪访群众”。

“我好怕她突然死在我面前”


2007年10月29日上午,北京律师周泽接到一个陌生人打来的电话,电话里一个自称是二七剧场路鄂尔多斯餐厅前台的女子说,有一个叫刘宁丽的女士病倒在了他们饭店,病得很严重。刘跟他们说周泽是她的朋友,希望周能去看一下。

这个叫刘宁丽的女人,曾经是上海滩一家公司的老板,身价千万。自1993年至今,这个60岁的上海女人打了整整16年官司,官司牵扯行政、经济,甚至刑事,其间刘本人一度被捕入狱。

这16年间,刘宁丽的官司从上海的区、中、高三级法院,一直打到北京的两高,乃至经历了司法程序中不多见的高检抗诉和高法提审。

从1999年介入算起,作为一名义工,周泽陪刘宁丽打了整整十年官司。这10年里,每年周泽都会时不时接到刘宁丽电话,要求提供帮助。
 
  虽然事务繁多,但周泽还是会抽时间陪她去各大部门申诉、上访,给她写材料,联系各色专家、游说人大代表。“别人是上访群众,我是陪访群众,别人上访我作陪。”周泽说。

周泽已经记不清这是刘宁丽第几次来京了,但这一次情况似乎不妙。一个病倒的上访群众可能会让很多人避之不及,但周泽还是去了,并把她送到了医院。“当时,她的状况很不好,眼睛近乎失明,连行动都已经很困难。”还好,看上去奄奄一息的刘宁丽居然奇迹般地康复了。周泽回忆说,那次还是差点给吓着了,他承认心里有点发毛,“我好怕这个女人突然死在我面前。”
 

“离婚”与“复婚”


如果回到事实本身,和此后纠织了16年的申诉与上访生涯比起来,刘宁丽的官司起因其实并不复杂。

1988年国家对钢材流通实行价格双轨制后,钢材市场开始升温,此时恰好河北张家口工业供销总公司想与上海东联工贸联合公司联营。一直从事有色金属生意的刘,从在冶金部华东办事处工作的同学陈博元处得知了这个消息。两人一商量都觉得是个机会,是年八月底,在二人运作下,上海东联工贸联合公司供销经理部(下称联营体)正式成立,陈博元担任法定代表人,刘宁丽任副经理。

这家联营体企业存续三年后,联营双方以董事会纪要的形式作出了终止联营的决定。之后,双方进行了清算,并作了确认。董事会纪要明确,终止联营后,张家口公司可以利用原联营企业的名称继续经营,但必须在一个季度内进行变更登记。独资经营后,张家口市在刘陈两人间选择了刘,任命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继续承包经营。

随后,陈博元、刘宁丽和张家口公司三方一起到静安区工商局申请变更登记注册。工商局根据刘宁丽等人提供的原联营体企业的董事会纪要等文件,批准供销经理部变更为上海东联金属材料供销经理部(下称新东联),并颁发了新的营业执照。这套法律程序走完后,原本联营性质的企业从实质到名义都变成了张家口背景的独资公司。由刘宁丽承包经营的独资公司,业务渐渐风生水起。

刘陈两人分道扬镳,危机也就此潜伏下来。此后发生的一连串变故让刘宁丽做梦也想不到。
 
  1993年,当年的合作伙伴陈博元突然向静安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判决撤销此前的工商变更登记。次年4月,静安区法院判决撤销此前工商局的登记。这个行政案件被包括周泽本人和人大代表、法学专家、工商部门以及最高检在内的多方批评和质疑,一直打到最高法院,至今当事人静安区工商局和第三人刘宁丽仍不服。

1993年10月,与张家口联营的上海东联工贸联合公司对新东联提起民事诉讼。之后,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原告申请,对新东联的财产进行了查封并先予执行给了上海东联工贸联合公司。而得到财产后,原告却撤回了起诉,但法院查封和先予执行的财产却至今没有执行回转。

1994年6月,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都还在进程之中,刘突然被静安区检察院以挪用公款的罪名逮捕,在看守所度过了整整16个月。等到这个生意场上的女强人洗脱罪名走出看守所时,其承包经营的公司已经被陈博元占有,新东联的财产也成为他人囊中之物。自此,刘从身价千万的女企业家,变成了奔波往来京沪等地的申诉上访者。

现任上海市工商局法规处处长刘建德始终认为当初工商局的变更登记是合法的,嗣后国家工商局对上海工商局关于此案请示的批复也认可此点。他喜欢用“离婚”与“复婚”的说法来比喻刘宁丽的案子:两个人结婚后又通过民政局协议离婚,财产也已经分割清楚,现在法院不管双方离婚的意愿和早已结束婚姻状态的事实,仅因民政局收到的材料有瑕疵而收回离婚证,并强制执行,让两个人复婚,然后共同处理本该属于一方的债权债务。

在周泽看来,事情并没有这么简单,症结的关键在法院的裁判出了问题,所以刘宁丽案的实质,“不过是一个独资经营的企业,被法院的一纸行政判决变成了‘联营’,使没有投资、与企业根本没有任何关系的人,成了企业的‘主管部门’和‘法定代表人’,并得以‘合法’地肆意处分他人投资经营的企业的资产;而真正的企业投资人、管理者和经营者却无法对自己投资、经营的企业行使经营管理权,债权无法主张,债务不能履行,财产被人掠夺而难以维护,一度经营红火的企业就这样被法院彻底毁灭!”
 

10年前碰到了“小周老师”


刘宁丽总喜欢叫周泽“小周老师”。1969年生人的周泽,比这个年近花甲的上海老太太小了整整20岁。

他们认识是在十年前的1999年,那时周泽已经在《法制日报》群工部呆了5年。那一年的3月,周泽的老领导、已经卸任的群工部老主任叶祥贵给周打来电话,说有个叫刘宁丽的上海女人,让他抽空见一下,她的事情很冤。

报社群工部这个部门,在当下的受众和市场化媒体里已经相当陌生了,在那时则相当于政府的信访部门。周泽感叹那几年里见识了各种稀奇古怪的案件和上访者。

但见到刘后,周泽还是稍觉惊讶。1999年的刘宁丽打扮还很时髦,精神状态也不错,一点都不像他此前接待过的衣衫褴褛的上访群众。听她介绍了情况,周泽颇觉震惊:“我想不到像上海这样一个全国司法水平比较高的地方,会发生这样的事。”但“看了她提供的材料,我不得不相信。当时,全国人大代表已经好几次提议案,对法院进行批评了,最高检察院也指令上海检察院抗诉,也被驳回了——这也是我感到震惊的一部分。”

之后,周泽见到了一直牵头提议案的毕又澄。毕又澄是第八、九届全国人大代表,时任张家口市政协主席,正在北京开两会。周觉得这个事过于离奇和典型,“堪称司法腐败之杰作”。刘宁丽说,人大代表说了,光有人大监督不行,还要有舆论监督配合,让找找记者。

“我很生气,决定帮她。我让她到报社见了群工部主任魏湛,我说服我们主任介入这个事。正好,主任准备到南方,我动员她跟我同去采访——主要担心被误会得了刘的好处。”周泽回忆说。

这是周泽第一次去上海,他看到了刘宁丽那个公司的遗址,时间仿佛永远凝固在了这个司法纠纷开始的时刻。上海之行让周泽深感震惊,“由于她提供的材料已经足以让我们确信基本事实,所以这次采访进行得很简单。主要目的是把这个事揭露出来,我们认为手里掌握的材料已经足够。”

但是周泽稿件写好后,因刘案涉及到上海高院直至最高法院,《法制日报》领导把稿子压着,一直没发,就这样一直拖到了2000年。又到了两会期间,周泽再次见到了前来开会的毕又澄,开始帮她准备提案,并做了补充采访。

“我们的报道主要是批评法院,所以,我们只想听法院对他们的判决和违法裁定的解释。”之前,周泽曾经通过私人关系找到行政法专家马怀德、朱维究以及应松年等,对该案所涉行政法律问题进行论证。“这个论证完全是凭着我的人情做的,没有给任何人一分钱。但这可能会让专家们背上收论证费的黑锅。”周泽苦笑。

但稿子还是迟迟没能发出来。其间,刘宁丽不时给周泽打电话,“她也不时给我们领导打电话,希望我们能够帮助她,甚至表示出了我们有什么需要她都会去想办法满足的愿望。说实话,心里有时有些烦,但觉得她挺不容易,所以,我也一直在做我们领导的工作。”周泽回忆。

到2001年1月,周泽又一直说服领导见报,这次稿子发出来了,标题叫《司法公正到底有没有个标准》。

稿子发了以后,对最高法院产生了实质性的影响。这一年两会期间,高法行政庭领导赵大光去见代表,说这些年来委屈刘宁丽了,这个案件很快会纠正。之后,最高法院决定对刘宁丽案进行提审,周泽很高兴,努力终于有了回报。
 

三个人大代表的接力


高法的提审,一提就是两年。但提审结果下来之日,让周泽极为失望。

“结果还是维持原判。这让我感到非常意外。最高法院决定提审的原因是,原判决符合再审条件——也就是原判决确有错误,结果审下来却是维持了这个错误判决。” 周泽说。

事实上,这次提审结果早有端倪。

最高法院下达再审判决之前的2003年11月25日,江必新副院长曾带领10多位法官到张家口,会见参与签署议案的全国人大代表和张家口公司有关负责人,通报最高法院审判委员会对上述行政、经济案件的讨论情况和结论:一是要维持行政案件的判决;二是违法查封给金属材料公司造成的损失可由上海法院进行补偿,让张家口公司提出补偿数额,并提供相应证据。

在这一年,最早领衔提案支持刘宁丽案的九届全国人大代表毕又澄已经退休,重新寻求人大代表的支持非常艰难。周泽此时也已经从报社调到中国青年政治学院任教。为了使刘继续获得人大代表的信任和支持,周泽以报道过刘宁丽案的前《法制日报》记者身份,和行政法教授朱维究一起,陪着刘宁丽到代表驻地介绍情况,争取代表对此案的关注。

经过这些努力,接力棒递到了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何文杰手里。何是河北工业大学教授,得以人大代表的身份参加了上述最高院法官的张家口会谈。

另一方面,按照这个座谈会精神,此后几年间,周泽陪刘宁丽多次前往高法协商赔偿问题,最后发现陷入了一场旷日持久的举证怪圈——法院违法查封新东联,连查封清单都没有填具,刘宁丽主张的损失,他们又说没有证据——双方始终无法谈拢。

此后每年两会前夕,刘宁丽照例要进京。她也是为了“开两会”——找代表或者委员提案。就刘宁丽一案,何文杰连续领衔提了五年议案(十届全国人大),每年两会都不拉,直至他任期届满。

从2008年开始,接力棒再次递到了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袁妙枝手里。2009年2月28日晚,刘宁丽乘坐火车赶往北京,期望袁妙枝的质询案,能够使这个改变她人生命运的案件起死回生。

这次会议召开之前,袁提了一个闭会期间的建议,本来会前动员他们提质询案的,但因为“代表们太基层没有操作成功,最后决定提建议,但好像是得到最高法院的某个许诺,结果据说牵头的人把建议直接给了最高法院来接触他们的法官。”

会议期间,代表约谈了最高法院法官,周泽陪同刘宁丽也参与了会谈。最高法院说他们主要是想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是对人大代表,不是对当事人,当事人应该到法庭上去说话。但周泽在征求人大代表的意见后,仍然作了一个在刘宁丽看来很有分量的即席发言。

“我说,全国人大代表为一个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利,十几年连续提案,我深受感动,而我自己作为一个公民,十来年一直以义工身份帮助刘宁丽,我也为自己而感动。但对于一个是非清楚的案件,全国人大代表连续十几年提案,最高检察院也指令抗诉过,却一直未能定纷止争,发人深省。”

“我说,十来年中,我每年两会期间都干同样的事,就是为这个案件帮人大代表整理提案材料,早都厌倦了,所以,我今年作了个决定,如果今年还解决不了问题,以后我就动员能够动员的人大代表投最高法院的反对票了。”

“高院法官说最高法院也为难,问题还得由下面的法院去解决,如果他们有这个能力,直接解决就是了,但他们也有无奈,代表还是要理解,每年法院判那么多案件,公正的还是大多数,赞成票还是要投的。”
 

“我欠你太多了”
 

 
  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当然不会因周泽的愤激之语而通不过,尽管这一年法院工作报告的通过率达到了创纪录的低得票。

“一直是我在折腾,其间,我也曾找过好多媒体朋友,但是没有人为我所动。朋友们似乎对一个人财产权利受损害比较漠然,而对人身权利敏感些,殊不知,一个人没有什么财产时,人身权利也是谈不上的,像人格尊严什么的,一个有财产的人和没财产的人是不可同日而语的。”周泽说。

2007年5月14日,周泽以义工身份陪同刘宁丽到最高检察院去汇报案情。最高检是为了落实当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的议案约见刘宁丽的。此时已是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的周泽回忆,检察官阚林直言不讳地说,这个案件任谁看了都会觉得有问题,最高检已经指令上海检察院抗诉过一次了,现在再启动抗诉程序已经不太可能。本案的根子在于司法腐败,不可能通过司法途径得到解决。只有先查处司法腐败,才能有突破。如果中纪委立案调查该案所涉的司法腐败,他们将全力配合。

根据阚林检察官的建议,周泽又陪同刘宁丽到了中纪委的信访接待室,还通过了点关系才见到一位接待人员。该接待人员说这是司法问题,不归中纪委管,他们不能干预司法。

周泽不死心,还通过同情刘宁丽的人介绍,单独去见过中纪委一位姓耿的主任,把材料送给了他。

“这些年,我几乎是无论什么场合,面对任何有可能帮助她的人,都会像祥林嫂一样向别人念叨这个事。说实话,我未必喜欢她的行事风格,但我一直无奈地跟着她走,似乎就是放心不下她。”

“有时候,好像帮一些绝对又贫又弱的人,自己会觉得更有道义感一些,当你看到你帮助的这个人还开车什么的,心里不免就会有落差。”周泽看到刘宁丽开着那辆破桑塔那来北京上访时,“觉得她比我还强,似乎我才是需要帮助的人。”

“在帮她的整个过程中,她曾经问过我,怎么给你表达点心意,我说不用,你怎么做都表达不了这份心意的。她一直说欠我太多了,希望有一天能够报答我什么的,见我单身,也一直惦记给我介绍对象。”

“她常跟我说,小周老师,你一定要坚持帮我,似乎总怕我不管她的事了。其实,很多人都帮过她,人大代表、法学专家(朱维究教授还专门去上海了解过她案件的情况),还有一些级别不低的官员。但要人们坚持不懈地去做一件事,而且不计得失地去做,确实是很不容易。”

“我能感受得到,她似乎对所有帮助她的人都充满了歉疚,总想向别人有所表示,但却心有余力不足。”

“其实,我就是身不由己,难以自拔,不忍心放弃,怕她失去支撑。为她这个事,我在网上发帖子,写博文,在媒体上公开报道、发表评论,一直希望事情能够得到解决,但却一直有一种无力感、无奈感,甚至都想劝她放弃了。”

十六年中,刘宁丽碰到过各种形形色色的人物,也尝试过各类奇奇怪怪的做法。她曾经利用马来西亚的侨领来中国访问的机会,通过侨领转材料给高层领导;也曾去香港找朋友,试图通过一家香港媒体搞舆论监督,后来被人吓了回来。还有一家法律研究中心主动找上门来,号称有某政法大学背景,说帮她打官司,赢了分成。

每当这时候,她总是不忘来问问她信任的“小周老师“。周泽总是苦笑着跟她解释,中央领导估计很忙,未必会为一个熟人介绍的案子来做什么。这些做法当然总是无果而终。

“一位了解该案情况的法学专家直接告诉我,经历这么多曲折,换作别人,要么自杀,要么杀人,但直到今天,刘宁丽仍然在坚持着,对司法给她一个说法,仍然怀有信心。”周泽愤然道,“司法辜负了她的这份信心!”
 
                     电子报编辑:衡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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窝言 IP:125.238.*.*
2009-4-11 18:59:15 发表
看了这篇报道,心里难过。司法腐败算得上是政府腐败的极至。它让百姓看不到希望!更可怕的是这件事发生在上海,这个我一直认为政府行政比其它城市都要规范的地方。 我佩服刘宁丽。她能为了争取自己的权利,坚持十余年。作为一个普通公民,要和政府腐败抗衡,类似蚍蜉撼树吧。如果没一个公民,都能够为维权呐喊,我相信应该是有影响力的。遗憾的是,大部分人屈服于或者不得不屈服于政府的专政。因为公仆从来不是服务于人民的。“人民当家做主”只是一种包装,内容是“无产阶级专政”。 我更佩服周律师。作为一个公民,他表现的绝不仅仅是同情,更多的是为了讨回不公平、不公正,乃至正义。他的良知让他不能放弃。十余年的坚持,绝不是件容易的事。每个关心、关注此案的人,都让我看到一种希望。 龙应台说的是对的,有什么样的人民,就有什么样的政府。公民的权利,需要自己去主张,逆来顺受只能助长政府的腐败。
南都周刊读者 IP:221.137.*.*
2009-4-19 7:42:25 发表
看了这篇报道,心里难过。司法腐败算得上是政府腐败的极至。它让百姓看不到希望!更可怕的是这件事发生在上海,这个我一直认为政府行政比其它城市都要规范的地方。 我佩服刘宁丽。她能为了争取自己的权利,坚持十余年。作为一个普通公民,要和政府腐败抗衡,类似蚍蜉撼树吧。如果没一个公民,都能够为维权呐喊,我相信应该是有影响力的。遗憾的是,大部分人屈服于或者不得不屈服于政府的专政。因为公仆从来不是服务于人民的。“人民当家做主”只是一种包装,内容是“无产阶级专政”。 我更佩服周律师。作为一个公民,他表现的绝不仅仅是同情,更多的是为了讨回不公平、不公正,乃至正义。他的良知让他不能放弃。十余年的坚持,绝不是件容易的事。每个关心、关注此案的人,都让我看到一种希望。 龙应台说的是对的,有什么样的人民,就有什么样的政府。公民的权利,需要自己去主张,逆来顺受只能助长政府的腐败。
南都周刊读者 IP:221.137.*.*
2009-5-7 6:22:32 发表
摘自周泽《惊天冤案何以难纠正》 法院错判维持到底 全面监督无可奈何 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刘宁丽被检察机关放出来后,即走上了上访、申诉之路。这一走就是十多年。 在行政案件再审申请被上海高院驳回后,刘宁丽继续向有关部门申诉,并寻求人大代表支持,反映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个别坏人操纵下违法查封,抢走金属材料公司资产的问题。 1997年3月,第八、第九两届全国人大代表、河北省张家口市政协主席毕又澄领衔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八届五次会议提出议案,要求纠正上海法院的行政错判,维护金属材料公司的合法权益。之后,全国人大代表连年为此案提议案,要求司法机关纠正错判,维护司法公正,维护金属材料公司的合法权益。 在人大代表的关注下,有关法院撤销了由行政判决引起的一系列违反“谁投资谁受益”原则的民事错误判决,但对行政判决却拒绝改判。
南都周刊读者 IP:221.137.*.*
2009-5-7 6:26:57 发表
继上: 为了索回法院在民事诉讼中进行诉讼保全、原告撤诉后尚未解除保全以返还被告金属材料公司的财物和帐册,刘宁丽曾多次找法院交涉。然而,法院却这样答复她:查封的财产,都让陈博元拿走了,你去告陈博元;却不告诉她法院早已经先予执行给了陈博元的(这份先予执行的裁定书,法院的卷宗里都不存在。)。按证据上时间顺序的事实是:在93年10月19日刘宁丽的办公室被查封后,陈博元于94年2月10日以不存在的“联营企业”名义,与刘宁丽办公室所在地上海宾馆签订了刘宁丽办公室的租房协议,四天后,94年2月14日上海法院在不告知刘宁丽和另外三被告知道的情况下,暗地里对被查封的三个被查封公司作出了先予执行一千万元裁定书,使陈博元非法进入刘宁丽经营的金属公司办公室全盘接收经营活动的证据和财产的非法行为成为“合法”。
南都周刊读者 IP:221.137.*.*
2009-11-28 10:53:59 发表
刘宁丽的事件到现在事实证据清清楚楚之下,上海法院还是不肯给她解决,为什么上海法院不肯给刘宁丽递交的申请出份书面裁定?又不肯以任何一种法律形式给予解决?既然是司法采取的强制措施,就应该以司法程序撤销原来的错误裁定,和解除强制措施,对刘宁丽承包经营的张家口国有企业营业执照进行确权。怎么可以不给任何书面答复呢?刘宁丽是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啊! 上海已成为中国的“首恶之区”,网上多有评论。上海作为中国重要的国际大都市,中央应该很重视的。“钓鱼执法”反映出上海黑社会现象众生,让人担忧。尤其上海在最近的十几年滋生的深层次的腐败官员网络化,到了足以亡党的关键时刻...
南都周刊读者 IP:221.137.*.*
2009-11-28 10:38:51 发表
2009-11-28 10:30:31 我们佩服周律师。作为一个公民,他表现的绝不仅仅是同情刘宁丽,更多的是为了讨回不公平、不公正,乃至正义。他的良知让他不能放弃。十余年的坚持,绝不是件容易的事。每个关心、关注此案的人,都让我看到一种希望。 我们希望周律师坚持到底,能够象郝劲松的“钓鱼事件”那样,抑制上海法院的带有黑社会性质的专横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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