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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自看守所的明信片
密密麻麻的小楷字,清秀如女人书写。这是一张中国邮政的贺年明信片,发自福州市第二看守所。 寄信人正是纪斯尊。 去年11月10日的下午,吴华英收到这封明信片时大吃一惊。明信片是2天前寄出的,原来消失了三个月的纪斯尊,此时正被羁押在看守所。此后,纪斯尊一直通过这种方式和外界的朋友保持联系。 纪斯尊委托律师从看守所带出一本日记,讲述了他这三个月的经历:8月11日,纪斯尊来到国家信访局,反映泉州一老师家属工伤死亡21年赔偿问题,及另外数起陈年旧案。随后福建驻京办、漳州驻京办工作人员赶来,将纪斯尊带回漳州;9月18日,福州市公安局将其刑事拘留;9月26日羁押于福州第二看守所。 更多的内情,就没人知道了。这个盛夏,人们的注意力,被一场盛会吸引。 吴华英收到这张明信片不久,2008年12月23日,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纪斯尊一案。纪斯尊发出这封明信片的目的,是委托吴华英等人帮忙聘请律师。 根据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检察院的指控:2006年间,纪斯尊为达到接受他人案件代理牟利的目的,制作了“其他公民担任代理人(辩护人)登记证明”空白表格,私刻了“漳州市芗城区司法局代理人(辩护人)登记专用章”一枚,然后冒充芗城区司法局领导,在表格上签署“同意”的意见。2006年到2007年间,纪斯尊利用这种伪造的公文,以福州市苍霞法律服务所的名义,为林秀英等三人代理各种案件。 公诉机关根据相应的证据,认定被告人纪斯尊触犯刑法,以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吴华英不明白:游走江湖多年的公民代理人纪斯尊,为什么要伪造公文? 一纸伪造的证明
根据纪斯尊的委托,福建华巍律师所的林开华律师成为他的一审辩护律师。 纪斯尊不是正式律师,按照当地规定,做公民代理,需要到户籍所在地司法局办理“其他公民担任代理人登记证明”。林开华说,此举是为了防止黑律师扰乱法律市场,凡公民代理都需登记。 根据林开华猜测:“老纪也许是嫌来回跑耽误时间,所以自己就制作了几张表格。”经福州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鉴定,公文上的印章与漳州市芗城区司法局提供的样本不符。意见栏内的“同意”,系纪斯尊本人所写。 在一审法庭上,纪斯尊供述:2006年间,找我帮忙打官司的人很多,为了应急,认为“其他公民担任代理人登记证明”不是什么重要公文,就到电脑打字店打印了六七张表格。 他记自看守所的一篇日记,还传递了一些信息:即便是自己制作了表格,但是是出于帮助别人维权的目的。他这样写道:“我折断的江边小小毛竹枝,却救起一个个在江水中苦苦挣扎的溺水者,功大于过,社会后果有益无害。” 在庭审中,纪斯尊承认,“同意”两字是自己写的。但对于公诉机关指控自己靠伪造公文做公民代理人牟利的说法,纪斯尊没有承认。 按照规定,公民代理人不能收取代理费。根据纪斯尊的日记讲述:“我所在的苍霞法律服务所,规定3千元以下的案件不受理,而社区居民多为小案件,交不起钱,我无法用法律服务所名义接案,只能用公民资格代理,为民维权。”
纪斯尊租住的苍霞社区状元弄9号的法律咨询站已经人去屋空。这里曾经很热闹,很多人慕名而来,寻找打官司不收钱名声在外的纪斯尊“律师”。纪斯尊讲,自己从2002年到2008年一直在苍霞律师服务所工作,但并不是这个所的正式人员。当时的所领导看到老纪有法律知识,也有热情,于是让他以苍霞律师服务所的名义接案子。
苍霞社区的工作人员还记得这个老人,但是苍霞律师服务所现在的工作人员,在记者面前,否认和纪斯尊有任何关系。 纪斯尊对于一审很有信心。去年12月25日,纪斯尊在邮寄给吴华英等人的明信片中写道:“23日已开庭,胜诉在望!可能在元旦前宣判无罪释放!请提前做好准备迎接我回去工作,准备鞭炮、条幅‘热烈欢迎志士纪斯尊凯旋’,通知各电视台记者前来,庆贺胜利!”乐观情绪溢于字里行间。 事态的进展显示纪斯尊的乐观有点盲目。2009年1月7日,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纪斯尊犯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这是该罪名的最高量刑上限。 值得注意的是,一审判决法院最终亦采信,纪斯尊为他人代理各类案件“没有牟利”。 得悉判决后,纪斯尊两天两夜没有睡,他花甲之年的生日就是在看守所度过的。作为曾经并肩作战的搭档,范燕琼获知宣判结果后感叹:如果这次纪斯尊被判刑,有了刑事前科的他,或许永远不能再做公民代理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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