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周刊》2010读者问卷调查
Google 南都周刊feed 南都周刊在twitter 南都周刊在开心网南都周刊在新浪微博
主页 > 南都周刊 > 正文

妻子难产 丈夫拒不签字手术致死两条人命

2007-11-27 10:47:51 来源: 新浪博客 浏览量: 4896 跟帖 5 条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

妻子难产 丈夫拒不签字手术致死两条人命

文章引用自:Helen博客

  11月21日下午4点左右,北京某医院,一名孕妇因难产生命垂危被其丈夫送进医院,面对身无分文的孕妇,医院决定免费入院治疗,而其同来的丈夫竟然却拒绝在医院的剖腹产手术上面签字,焦急的医院几十名医生、护士束手无策,在抢救了3个小时后(19点20分),医生宣布孕妇抢救无效死亡。以上为正义网视频。

在长达3个小时的僵持过程中,该男子一直对众多医生的苦苦劝告置之不理,该医院的院长亲自到场、110支队的警察也来到医院。为了让该男子签署同意手术单,甚至医院的许多病人及家属都出来相劝,一名住院的病人当场表示:如果该男子签字,则立即奖励他一万元钱。然而所有说服都毫无效果,该男子自言自语道:“她(指妻子)只是感冒,好了后就会自己生了。”过了一会,他开始放声大哭:“再观察观察吧”。医生和其他病人百般劝服下不能打动他,该男子竟然在手术通知单上写上:“坚持用药治疗,坚持不做剖腹手术,后果自负。”为确认其精神没有异常,医院紧调来已经下班的神经科主任,经过询问,其精神毫无异常。

该医院妇产科医生在3个小时的急救过程中,一方面请110紧急调查该孕妇的户籍,试图联系上她其他家人;一方面上报了北京市卫生系统的各级领导,得到的指示为:如果家属不签字,不得进行手术。在“违法”与“救死扶伤”的两难中,医院的几名主治医生只好动用所用急救药物和措施,不敢“违法”进行剖腹产手术。呼吸机已经无任何作用,几个医生轮番进行心脏按摩。晚7点20分,22岁的孕妇抢救无效死亡。

看到妻子真的死去,这名男子当场大放悲声,说要签字给妻子手术。

补充报道:

北京11月22日9时讯今天早晨8点左右,这位男子又来到朝阳医院(西区),他在昨天妻子去世的病房门外徘徊,口中念念有词地说:“我的孩子啊,两条人命啊!”。见到隔壁病房出来的昨天对他好言相劝的熟悉的病人,他过去紧跟着想倾诉一下内心的悲苦。他说自己是湖南人,和妻子是老乡,在鲁谷附近工地打工。现在妻子死了,他想让医院准许他把妻子的尸体运回老家安葬,坚决不能在这里火化。在走廊哭喊了一会儿,值班护士过来将其劝走。

据了解,这位男子名叫张六,昨天下午4点左右,怀孕9个多月的妻子感觉呼吸困难,于是在张六的陪同下来到附近的朝阳医院(西区)。经门诊检查后医生发现其妻子肺部感染,心脏也不是很好,体内缺氧50%胎儿的生命非常危险,立即安排其住院手术治疗。在给他办理欠费住院的过程中,医院就开始为其妻子剖腹产做准备,然而让所有人没有料到的是,张六坚决不在手术告知单上签字。他的理由是:“我妻子是感冒,用药治疗就会好转,还可以自己生孩子,以后我还要生二胎。如果我签字了,医院就不给用药治疗了。我没钱。”

面对众人的劝说,张六只是一声不吭。由于情况紧急,主治医生已经随即赶来的院长等决定就地准备手术,晚上6点左右,2病室的其他床铺全部挪走,手术器械随即运来放在急救的呼吸机旁边,一身手术装备的医生、护士严阵以待,只等张六一签字立即开始就地手术,无奈张六软硬不吃,任凭别人将笔放在他的手中,他却张着右手一脸茫然地直视前方。

对于张六近乎失常的表现,医院叫来精神病科主任以确认他的神智是否清醒,令人吃惊的是,张六不但一直神智清醒,还非常“警惕”。随即赶来的八角派出所110警察让其出示身份证时,张六还反问:“你们是那个派出所的?八角?这里可是属于鲁谷!”

在用尽所有抢救办法之后,医生在晚7点十几分宣布孕妇死亡,所有在场的医生、护士、病人、家属们都非常难过,一名主治医生在停下心脏按摩后难过地流下眼泪。晚11时左右,张六还在病区徘徊,大声哭泣,要求医生剖开妻子肚子,抱出“还活着”的孩子。

下一页:丈夫为自己辩解并反咬医院 电子报编辑:夏之荷

南都周刊联合3G门户推出无线官网,手机用户,敬请登陆 m.nbweekly.com【用MSN订阅南都周刊】
宝马无声 IP:59.61.*.*
2007-12-6 0:00:50 发表
病人被送到医院,医师为什么没有权利进行抢救?白医天使,上帝赋于的救死扶伤的天职哪而去了?被中国的法律剥夺了!!! 因为法律规定患者及其家属不签字,医生不能进行手术,医生没有了救死扶伤的权力!!! 病家是无奈的,他确实不知道该怎么办。因为手术是有风险的,如果成功了,他可以借钱还债,如果死了他觉得白白多发很多钱,可是如果妻子成了植物人或着孩子残疾了呢?后面的费用怎么办?这都是残酷的可能性。家属知情了以后无所适从,不能果断决定,延误时机是很正常的现象。 一个生命危在旦夕的时刻,该由谁来维护他的生命权?该由对医学一无所知的家属吗? 这是一个医院应该去救护,却不能去救护的生命。 应该去救护是因为:这种情况不手术一定死亡!手术了不一定成功,但至少有可能成功,至少现代医学还没有对生命尽力。 这是一个不能被救护的生命是因为:医院没有知情同意书就是违法手术,如果手术失败,将成为被告承当败诉、赔偿的结局,当班的医生将自毁前程成为罪人。 在构建和协社会的今天,我们呼唤法律的人性。 所谓伦理,是道理的次序。 医生是应该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宗教信仰权、人生价值观选择权,等等,医生救死扶伤维护生命的权力呢?应该摆在第几位呢? 在美国有一个经典的案例,一个小偷在一富翁家作案被保安打死,法庭上,保安败诉。原因是美国的法律规定:一个人的生命权大于个人财产所有权。 请大家绕恕无知、不幸的家人,让法律和政府做出一点反思吧。 医生为死去的生命悲哀,更为当今的法律的悲哀。
白玫瑰 IP:59.46.*.*
2007-11-25 1:23:01 发表
丈夫拒签字导致妻子的死亡是否可以定性为过失杀人罪?毕竟两个鲜活的生命就这样在他的愚昧下死亡了。人都有生存的权利,不应为一个没有法律效力的婚姻就剥夺了他人生存的权利。我建议从法律的角度去看待这个问题,不单纯的从人情去考虑。
速度 IP:218.19.*.*
2007-11-26 14:39:27 发表
从录像上看,这个男人一点也不像愚昧的那种,相反看起来很狡猾。我觉得其中一定有内幕
干部内一 IP:218.0.*.*
2007-11-25 5:54:15 发表
畜生!变相的杀人犯!什么年代了还有这种煞笔啊
123456 IP:58.63.*.*
2007-11-30 0:01:51 发表
唉!真是又可怜又可恨.
南都周刊读者评论仅供读者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南都周刊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评论区(5个字以上400字以下)

已有 5 位网友发表了看法

本网站所刊登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图片、文字及多媒体形式的新闻﹑信息等,未经著作权人合法授权,禁止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使用或者建立镜像。获得合法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必须为作者署名并注明"来源:南都周刊"字样。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法律顾问:梁香禄(020-87366226)、肖曼丽(020-87366691)、袁铮(020-87366099)
  • 往期周刊
新 闻 观 察
头 条 推 荐
财 智 市 场
生 活 前 沿
品 牌 活 动
专 栏 推 荐
南方日报 | 南方都市报 | 南都娱乐周刊 | 风尚周报 | 南方周末 | 21世纪经济报道 | 南方农村报 | 城市画报 | 名牌 | 南方人物周刊 | 奥一网 | 云南信息报 | 商评网
南都周刊官方网站: www.nbweekly.com  ICP证 粤ICP备09205030号 广东省通信管理局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络合作 | 网上订阅 | 投诉与建议
Copyright 2008 nbweekly.com corporation.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