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周刊》2010读者问卷调查
Google 南都周刊feed 南都周刊在twitter 南都周刊在开心网南都周刊在新浪微博

薛涌:把“软产权”当作产权来尊重

2007-3-29 21:20:22 来源: 南都周刊 浏览量: 2200 跟帖 0 条
改革的成功,常常就是建立在对这些“软产权”的尊重上。最近一些经济学家也强调,制度必须有习俗的支持,否则很难有长久的生命力。我们都拥护市场经济,都主张尊重产权。

编辑 吴金 美编 康哲峰

改革的成功,常常就是建立在对这些“软产权”的尊重上。

  “主流经济学家”们常常在一些关键的问题上背叛市场经济的原则,造成民生的困顿。最近吴敬琏先生声称拆迁户不应该按市场价得到补偿,就是生动的一例。拆迁和房价的上涨,是近二十多年来在我们的城市化中并行的现象,但是还很少人将两者联系起来分析。其实,稍微回顾一下这一城市化的进程就明白,不按市场价格给拆迁户补偿,不仅剥夺了拆迁户的基本权利,也造成了房价的上涨,影响了其他市民的生活质量。

当拆迁户得不到市场价格的补偿时,通过拆迁所得来的城市用地就变得畸形地廉价,给地方政府和开发商带来巨大的利益,自然也刺激地方政府和开发商在不受市场规律限制的情况下进行圈地。这种不受市场规律约束的畸形发展,破坏了城市的有机性,带来了一系列城市病,包括交通拥挤、污染和房价飞涨,利益归地方政府和开发商,代价则要由市民来支付。

首先,拆迁后所建的大多是商业设施,如写字楼,购物中心等等,住宅比例相对较少。即使有住宅,也多是平民百姓难以染指的豪华公寓。要知道,要填满这些写字楼和购物中心,就需要雇用大量的职员,但是,以这些商业设施挤走民宅,则无法相应提高(甚至可能降低)单位面积的居住人数。在地皮紧张的大都市,每平方公里所承受的上班族不断上升,而居住空间则没有按比例上涨。房价当然会涨。

第二,那些拆迁户,并非是无所事事的钉子户,而是一些为城市提供基本服务的人,比如售货员、清洁工、公交司机等等。把他们迁到远郊,他们就不得不每天通勤上班,甚至来回花几个小时。这等于在不涨工资的情况下加大了他们的工作量。这方面的补偿,当然是吴敬琏们所不愿意考虑的。更重要的是,这些人一旦远距离通勤,就加大了城市交通的压力,使市政府兴修更多的公路。看看我们今天的大都市:高楼大厦越来越多,市民却越来越住不起房;马路越修越宽,交通却越来越拥挤。这种畸形发展的根本原因之一,就是在城市发展中不尊重产权,不给拆迁户市场价值的补偿。

反省一下改革开放的历史就明白:中国本来是个全民所有制的计划经济国家,要走向尊重私有财产的市场经济,在开始阶段界定产权非常困难。道理很简单:不承认私有财产,何来产权?不过,虽然没有法律上严格界定的产权,但由习俗和人之常情所界定的“软产权”还是存在的。改革的成功,常常就是建立在对这些“软产权”的尊重上。众所周知,中国的改革开始于农村。首先进行制度创新的,是被茅于轼视为“不起作用”的农民。他们冒死把地分了,最终开创了联产承包的农村改革模式,并带动了全国的改革。他们分地,所依据的并不是法律上严格界定的产权。因为土地的私人所有权早就不存在了。他们所依据的,是当地习俗所承认的传统的土地使用权。这是一种“软产权”。在没有法律严格界定的产权的情况下,尊重这种“软产权”,才有经济的起飞。

我们的城市化面临着类似的情况,但因为不尊重习俗和传统中的“软产权”,才造成了今天的社会问题和城市病。具体地说,土地是国家所有,本无所谓个人的产权。但是,许多拆迁户住在那里已经多少代,他们事实上占有了那块地。这种“软产权”,是受传统和习俗所尊重的。尽可能地把这些“软产权”当作产权来尊重,是建立产权的开始,由此才能逐渐发展出健康的市场经济。拆迁不是不可以,但是必须在承认拆迁户的权利的条件下进行。

其实,在一些市场经济国家,产权也并非一夜之间以行政命令的方式从天而降,而是从习俗逐渐演化生成。我们都知道英国历史上把公有牧地变成私有土地的“圈地运动”。马克思将之视为是十八世纪末十九世纪初大地主通过其控制的议会以法令的形式在短时期内完成的,是资本主义原始积累的重要本钱。近几十年来的经济史家已经修正了这一结论,指出“圈地”最早可追溯到十二世纪,主要是在长期的历史演化中根据地方习俗在自愿的基础上逐渐确立的。最近一些经济学家也强调,制度必须有习俗的支持,否则很难有长久的生命力。我们都拥护市场经济,都主张尊重产权。但是,我认为,产权的界定,必须从普通老百姓的基本权利开始。比如居住权这类“软产权”,就是市场经济中产权的基础。

南都周刊联合3G门户推出无线官网,手机用户,敬请登陆 m.nbweekly.com【用MSN订阅南都周刊】
南都周刊读者评论仅供读者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南都周刊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评论区(5个字以上400字以下)

已有 0 位网友发表了看法

本网站所刊登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图片、文字及多媒体形式的新闻﹑信息等,未经著作权人合法授权,禁止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使用或者建立镜像。获得合法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必须为作者署名并注明"来源:南都周刊"字样。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法律顾问:梁香禄(020-87366226)、肖曼丽(020-87366691)、袁铮(020-87366099)
  • 往期周刊
新 闻 观 察
头 条 推 荐
财 智 市 场
生 活 前 沿
品 牌 活 动
专 栏 推 荐
南方日报 | 南方都市报 | 南都娱乐周刊 | 风尚周报 | 南方周末 | 21世纪经济报道 | 南方农村报 | 城市画报 | 名牌 | 南方人物周刊 | 奥一网 | 云南信息报 | 商评网
南都周刊官方网站: www.nbweekly.com  ICP证 粤ICP备09205030号 广东省通信管理局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络合作 | 网上订阅 | 投诉与建议
Copyright 2008 nbweekly.com corporation.ALL Rights Reserved